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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发文规范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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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国际科技组织在华发展并规范其注册流程,民政部、科技部及中国科协联合发布了《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该指引详细阐述了国际科技组织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申请步骤。

根据指引,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向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这类组织通常由中国的以及外国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技团体、企业或个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其宗旨在于推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及治理,属于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并具有国际性或区域性。在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也可参考此指引执行。

指引中明确,成立国际科技组织必须具备合适的中外发起人,这些发起人将构成组织的初始会员。组织名称需规范,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使用“国际”、“世界”、“全球”、“亚洲”等体现其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词语。此外,组织必须拥有合法的资产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初始活动资金应为捐赠所得,且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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